广东省人民医院黄牛代挂号电话票贩子号贩子网上预约挂号,住院检查加快,男子将占位车辆丢入河道引热议,如何避免类似纠纷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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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 近年来,因占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事例屡见不鲜。有一些车位权利人发现车位被占后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比如往车身上写字、扎轮胎甚至直接用车撞开等。最后有理变成无理,还要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 非因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不能以毁坏他人财物等方式对他人的低烈度违法或不文明行为进行泄愤式报复。此种情形下,应选择报警等方式进行救济
● 受访专家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完善小区业主车辆及外来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停车位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于乱占车位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同时也要提高车位资源的配置和优化、腾挪更多车位空间、建设立体车库等,切实解决车位不足的问题
近日,福建福州一男子将占位汽车用叉车叉走并丢入河道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称,11月19日23时许,陈某根报警称其停放在仓山某小区地库内的车辆被丢入河道。经查,陈某根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次日22时许,林某凯在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雇请龚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件事发生后,便有网友留言指出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也有不少网友称林某凯做了自己想做而不敢做的事,因为“占他人车位还不留电话号码确实非常讨厌”,还有网友发出“如果碰到恶意占车位的车主,任何合法手段都用过了,但车主坚持不挪车怎么办”的疑问。
近年来,因占车位引发纠纷的案事例屡见不鲜。有的是车位所属人与占用人之间就车位被占引起的纠纷;有的是车位所属人与物业公司之间就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引起的纠纷;还有的是车位所属人与占用人之间就所属人损坏占用人车辆引起的纠纷。
这些纠纷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关系?相关方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又该如何避免类似纠纷反复发生?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和专家。
占人车位侵权,破坏车辆违法
根据林某凯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其车位被一辆轿车占用,对方车主拒绝挪车,他通过业主群发布信息,并喊话物业“作个证明”,称“我要把它丢到流花溪里去。这破车我赔得起”。
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看来,本案中,根据警方通报,车位被占用的时间相隔仅有一天多,并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但林某凯将占位车辆直接叉走并丢入河道的行为明显过当,已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而叉车司机应该是共同侵权人,但责任较轻,承担次要责任。
她还提出,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有义务保障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物业公司将涉嫌违约。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分析称,此类案件涵盖民事、行政、刑事三个领域的法律问题。
民事方面,陈某根如抢占他人车位,拒绝挪车,则涉嫌侵犯林某凯对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林某凯动用叉车将轿车丢进河里,侵犯了陈某根对车辆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果林某凯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车位管理服务,而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对车位的管理责任,特别是在林某凯“喊话”后,物业公司仍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对车位的合法使用权利,涉嫌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行政方面,林某凯将他人轿车丢进河里,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林某凯此举可能造成河流污染,涉嫌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陈某根如果存在强占车位甚至无理取闹、拒不挪车等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刑事方面,林某凯将他人轿车丢进河里,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涉嫌违反刑法,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叉车驾驶员龚某强协助林某凯将车丢进河里,根据具体情节,可能会和林某凯一起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甄景善说。
存在真意保留,以暴制暴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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